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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组一行赴江苏省法制办调研

  • 来源: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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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30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课题组成员一行前往江苏省法制办调研,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王周户教授、陕西省法制办法制监督处调研员林强、法制监督处主任科员夏云峰,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彭涛副教授、应用法学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马永红等随同参加。

会议由江苏省政府法制办调研员待军宁主持,省法制办调研员王建宇、主任科员华纯、徐进,省法制办法律助理余雅琳,南京市法制办主任科员谈国萍等列席参加。待军宁调研员向我们介绍了《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两份文件的制定背景,其中指标体系由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建设组织领导7大类一级指标、29项单项考核指标和1项综合评判指标共30项指标构成。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区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其中在7大类一级指标中,法治政府建设占比权重最高,达18%,包含6项二级指标,其中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三项各占总分的4%。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方面,《指标体系》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全面落实。与此同时,法治政府建设采用了多样的考评办法,即内部考核可以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重点工作督查与指标考核相结合、书面报告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外部评议可以采取网上测评、媒体评价、座谈走访、专项评估等形式进行。日常考核体现在市、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机关各部门通过“江苏省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报送系统”,实时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材料。专项评价工作指的是相关牵头部门要按照考评机关要求,依据年度考评内容,对市、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年度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或者提供专项工作数字数据。引入第三方参与考评工作指的是考评机关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考评对象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估;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和专业性较强的考核项目,进行专项评估。

课题组和江苏省法制办同志就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实际操作情况等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