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图书馆圆满举行。此次研讨会由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主办,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和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共同承办。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及陕西、甘肃、新疆三个省级人民检察院、西安市铁路中级法院、西安交通大学、郑州大学、西北大学等高校的三十余位嘉宾应邀出席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主要有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中心成立仪式由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李瑰华主持。
在开幕式致辞中,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副校长代表学校及校长杨宗科对参会的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他指出此次研讨会既有实务部门的专家,又有从事教学和理论方面的专家,既不是纯粹的学术性学理性,也不限于实际工作问题的探讨,而是在理论和实务之间展开深入的对话和交流,还有来自顶层的设计。他表示我校会整合和凝聚相关力量,优化队伍结构,聚焦深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积极探索凝聚智慧,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备提供切实可行的研究成果,真正发挥智慧平台和基地的作用。
揭牌仪式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专职副书记时磊和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为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揭牌。王健教授宣读了“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成立文件,并任命王周户教授为研究中心主任,彭涛教授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青年教师赵哲博士任副主任兼秘书。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王周户教授作了表态发言。他指出法律的安定性需要体现时代的特点,呼吁理论界和实务界做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实现中国国情和中国社会法治发展阶段的结合,并表达了希望与会的各位嘉宾在各个方面对研究中心提供支持和帮助的美好期许。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专职副书记时磊在致辞中,针对检察公益诉讼提出了三个问题和三点建议:首先,肯定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对检察公益诉讼作出的贡献;其次,从公益诉讼的法律定位与构建层面,浅谈如何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困惑;最后,讨论公益诉讼在宪法中定位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要与具体的制度设计、程序设计相结合;二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人才,要注重人才培养;三要坚持开拓创新,使基地建设更具深度、吸引力、创造力。
第二个环节是各位专家就检察公益诉讼理论及实践研究的研讨会,由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姬亚平主持,各与会专家代表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刘鹏就检察公益诉讼探讨了三点问题。首先,从工作部署、机构设置、典型事例三方面总结陕西省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其次,就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问题谈了自己的思考、认识;最后,就当前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得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董少谋针对公益诉讼从公诉权理论角度,指出从理论基础上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品位。他还指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就是一项具体的工作,具体工作方法可以在检察院组织法中寻找。此外,他还就公益诉讼的运行依据问题提出检察公益诉讼不应按照民事诉讼,而应当按照刑事公诉权的规模去进行,同时他认为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应当扩大。
西安铁路中院副院长李建军,结合法院接触的案件情况,指出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的缺乏成熟的审判经验等问题,并提出几个方面的改善建议,一是在审理中加强指导,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审理;二是强调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对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诉讼引导:三是完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鉴定问题,帮助解决了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科学技术问题:四是建立了秦岭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公益诉讼案件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优先原则:五是创新裁判方式和执行方式,建立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在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司法功能。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丁岩林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分别就环境保护法提到的统一监督管理问题、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的对象问题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提起公益诉讼等方面问题发表了自己看法和认识。并就我国当前发生的环境问题,指出应当启动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实现风险管控,坚持风险管控,分管控制。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涛就近年来甘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了自己的认识、见解,首先,生态环境保护、食药领域问题仍然突出,积极开展互联网、文物保护等领域的“等”外探索;其次,指出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生态修复标准不统一、损害鉴定难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后,提出全了国人大单独立法、拓展和明确“等”领域、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最高检出台监督规则四点工作建议。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玉辉在发言中提出郑州大学法学院也是最高检的一个检察公益诉讼基地,并表示希望两校能在检察公益诉讼领域进行合作交流,为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贡献院校的智慧。针对公益诉讼制度探讨了公益诉讼诉权享有主体以及诉讼范围,指出应从理论上把这种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的诉权真正交给检察机关,使其成为唯一的主体,以实现整体制度的统一化和科学化。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傅瑜从基层调研、省外经验、模式创新三个方面就参与公益诉讼课题调研经历谈了几点自己的看法,指出公益诉讼必须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必须注重实务研究、技术支持、社会合作。
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孙亮,首先谈了自己对对这次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成立的感受,指出成立正当其时,有助于对各项工作的展开提供重要指引作用。其次就新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介绍,指出在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实务和实践上都取得了极大的成绩,也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也指出新疆在检察公益诉讼方面存在的动力不足、能力不强、人手不够以及氛围不浓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就明年的工作计划进行了分享,并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省市检察院和高校给新疆的工作开展多多给予支持。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赵哲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谈了自己关于公益诉讼的几点看法,指出“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是理论上应当着重去考量和解决的一个问题,此外,实践当中争议最大的两个问题分别是取证和“是否履责”认定标准问题,最后,就诉前程序前置的例外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公益保护措施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第三环节为总结发言,由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姬亚平主持。并就公益诉讼谈了自己的几点困惑,第一,检察院拥有公权力,为何要像普通老百姓一样到法院去起诉呢;第二从制度的成本上来讲,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成本较高,是否影响制度的生命力;第三是关于检察院机关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问题。
大会总结环节由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周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专职副书记时磊对大会进行了全面总结。王周户教授、时磊副书记对本次研讨会的会议议程和研讨效果表示了肯定,指出各位专家、学者在本次会议上的深入交流使理论和实践的对话形成了良好的效果,希望以后大家共同合力,从理论上、实践上不断磨合,立足我国的国情和制度,找出一条更好的路子来,推动我们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