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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概况

中心章程

  • 来源: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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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加快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的《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中心管理、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基本文件。中心将以本章程为依据,逐步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不断加强中心各方面工作的规范管理。

 第二条  中心作为依托西北政法大学设置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接受西北政法大学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与目标:立足陕西、面向实践、问题导向、对策研究,通过理论研究、项目参与、专题调研等方式,推进我省法治事业的发展。

 中心关注陕西省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领域的前沿性问题,倡导在研究过程中淡化专业界限、突出问题意识,通过学科交融、理论与实务互动带动学术创新,为法治陕西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第四条  中心的具体任务包括:

 1、在保证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课题,努力推出一批学术精品,促进法治陕西理论的繁荣和发展。

 2、通过举行学术研讨会、学术沙龙、学术讲座等形式,对法治陕西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学术讨论。

 3、努力拓展对外学术交流的空间,通过各种途径,开展与国内外有关学术机构和实务部门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4、积极参与陕西地方立法活动,努力争取承担立法项目;组织研究人员参与疑难案件的咨询与论证,促进司法公正。

 5、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造就和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积极与实务部门对接,为我省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

 6、建设好中心的专业网站和专业刊物。

 7、其他任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研究院4个,每个研究院设院长1名,骨干研究人员若干,其他研究人员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实行开放式流动管理。中心聘请若干名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以指导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工作。

 第六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中心的领导、协调工作;

2.全面负责实施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工作规划;

3.主持召集管理委员会会议;

4.负责聘任副主任、各院院长及专兼职研究员及行政人员;

5.负责中心研究队伍建设、对外学术交流和横向协作工作;

6.建立健全中心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竞争、开放的科研创新机制;

7.督导落实各研究院及创新团队的研究项目;

8.负责经费的使用、分配和规范管理。

  副主任协助主任履行以上职责;各研究院院长负责本院工作的开展与管理,并配合主任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中心设立学术秘书一名。学术秘书的职责是:

 1、完成主任分配的工作:

 2、具体负责有关学术会议及各种研讨活动的会务工作;

 3、负责制定实施研究计划;

 4、负责编写工作简报、成果简报、学术会议备案报告、统计年报等;

 5、负责必需的研究资料的购买等。

 第八条  中心根据研究需要,依托下设的研究院,设立一些长期性的或临时性的二级研究机构。

中心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

 管理委员工作会议的具体职责是:

 1、讨论并决定中心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的调整事宜:

 2、讨论、批准、上报有关中心的管理制度;

 3、讨论决定中心财务预算和审议决算;

 4、讨论并决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研究课题等事项。

5、听取、评议各创新团队的工作汇报;

6、讨论并决定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究人员根据研究任务确定薪酬,秘书及管理人员实行津贴。

第三章  科研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鼓励、促进学术创新与探索。中心在课题立项及资金支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和扶植具有理论前沿性或重大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十二条  中心在具体研究项目的开展上,鼓励跨学科研究和横向协作,实行以课题为中心、打破专业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的课题组成员配置模式。

 第十三条  中心将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机构开放、人员流动、竞争创新的“产学研”—体化运行机制。

 中心的一般科研项目由各创新团队首席专家主持或负责管理,重大研究课题成立课题组并聘任课题组长。

 第十四条  中心对科研活动实行合同管理制。从事中心科研工作的人员,无论自带项目或者以中心名义申报、承担项目研究,均由该项目负责人与中心签订合同,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和研究人员的良性流动。中心主任与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应签订聘任合同书,由中心主任向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签发项目立项通知书,以明确该课题已进入研究中心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中心每年按计划召开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以促进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中心将另行制定《学术会议及学术研讨班举办条例》。

 第十六条 中心提倡严谨务实、独立思考的学风。中心高度重视学风建设,严格要求研究人员遵守相关的学术规范。

 第四章  财务制度和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中心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在学校设立独立帐号。中心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八条  中心严格实行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使资金得到有效的使用。

 第十九条  中心加强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中心加强信息管理,逐步建立资料信息系统、情报信息网络中心,为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基础。建立健全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对学术会议、培训人员、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等应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做到有案可查。

第二十一条  中心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接受国内外组织或个人的合法赞助。

第五章  考评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中心主任每年向中心全体研究人员述职一次,述职内容包括一年来中心工作运行状况、本人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与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本人工作中的不足以及相应的改正措施,并听取中心研究人员的意见与建议,接受全体研究人员的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  各研究院院长每年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汇报一次,并接受全体委员的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  中心专职研究人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由中心主任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中心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中心成立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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